5月17日,在鄭州市人民公園東門附近,鄭州市交警四大隊交警劉紅力、黃景勛查到一輛沿二七路由北向南行駛的轎車,盡管車輛前后“號牌”齊全,但此“號牌”顏色、字體與正規(guī)號牌有較大差別,靠近才發(fā)現(xiàn)此“號牌”只是張藍底白字的噴繪紙,用膠粘在車輛前后。
駕駛員駱先生解釋說,自己原先的車牌于5月11日在上蔡縣丟失,當(dāng)時他曾報警,并拿到了上蔡縣公安局重陽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,但因著急出門,為了上路方便,就將印有原號牌的噴繪紙貼在了車輛前后,“想著號是真的(是車輛原先的號牌),牌沒來得及補辦而已,咋會違法?”
駱先生堅持說,自己是從后備廂找到此噴繪號牌,粘在車輛前后的,但此噴繪號牌從何而來,他不愿多說。
記者從鄭州市交警四大隊獲悉,由于駱先生使用偽造、變造的機動車號牌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記12分、罰款2000元的處罰。
車在外地,車牌丟了咋辦
5月17日上午,市民王先生撥通記者電話咨詢:“車牌丟失、掉落平時也會遇到,比如駛過積水路段時,車牌被水沖掉是常有的事兒,如果俺在外地遇到這樣的事兒,該咋處理?”
鄭州市交警四大隊民警劉紅力解釋稱,駕駛員發(fā)現(xiàn)車輛號牌丟失后,應(yīng)立即報警,由派出所出具號牌遺失證明,并持該證明第一時間去車輛屬地車管所補辦號牌。如果發(fā)生在外地,駕駛員應(yīng)趕回車輛上牌地補辦號牌,或?qū)⑾嚓P(guān)材料寄回,由親戚、朋友代為辦理,收到補辦號牌并按規(guī)定懸掛后,方可上路。“粘貼DIY的車牌屬于違法行為。”
民警提醒,號牌丟失后必須及時補辦,不能存在僥幸心理,在補辦號牌途中,若遇到交警執(zhí)法,駕駛員拿出派出所出具的“號牌遺失證明”并說明情況,可免予處罰。